並非所有進口食品都需嚴格檢查

在指導實施政府關於食品安全的第66.13號決議和第46號法令的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強調,新政策以“開放”為導向,為企業提供最大便利。

“但如果執行幹部不仔細閱讀、不正確理解規定,仍可能在實施過程中造成堵塞和困惑”,衛生部副部長指出。

據杜春宣先生介紹,第46號法令的頒佈旨在減少“事前檢查”,增加“事後檢查”,轉向通過標準、技術規範和企業的合規責任進行管理。然而,理解不全面或機械應用可能導致障礙。

哪些食品必須公佈合格聲明?

其中一項新規定讓許多企業對必須公佈合格聲明的產品感到困惑。衛生部副部長確認,並非所有食品都必須公佈合格聲明。

根據第46號法令的規定,只有具有質量和安全指標技術規範的產品才屬於必須註冊合格聲明書的範疇。

具體而言,必須公佈合格聲明的產品組包括經過加工、預包裝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器具、材料;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

對於尚未有具體國家技術規範的產品,企業不屬於必須公佈合格聲明的範疇,只需按要求提供科學證據、檢疫證書或檢測結果。

關於合格聲明書的更詳細解釋,朱國盛先生表示,根據第46號法令的規定,合格聲明書的註冊按照簡化程序的方向進行,但仍要求完整的技術依據以確保食品安全。

企業需要準備一套文件,包括按規定格式的合格聲明書;由認可認證機構頒發的合格認證結果。

如果該結果已在國家數據庫上互聯互通,企業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版本。生產單位或產品所有者的授權書(如有),內容需符合規定。

文件可提交經確認的副本或經認證的電子版本。企業可通過在線形式、郵寄或直接提交至省級人民委員會指定的國家管理機構。

自接收文件之日起10天內,職能部門有責任在單位門戶網站和省級人民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公開已接收的企業和產品名稱。

合格聲明書自接收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結束後,如繼續生產經營,企業必須重新審查並再次公佈。

在合格聲明書有效期內,如涉及技術規範、標準或產品的變更,企業必須根據現行規定進行更新和實施。

進口食品:有三種檢查方式

關於進口貨物的國家食品安全檢查,這是近期引發諸多疑慮的問題,杜春宣先生建議各地仔細研究第46號法令的第五章。

據此,有三種檢查方式:虛假檢查(僅檢查文件);常規檢查(檢查文件和部分指標);以及嚴格檢查(檢查文件、實際檢查和100%指標,僅適用於違規或存在食品安全警告的情況)。

法令還允許對合規良好的企業轉換檢查方式。

“並非所有進口產品都需嚴格檢查”,副部長強調。

關於新規定的實施,老街省工貿廳工業管理科副科長陳忠莊表示,進出口企業需要時間準備合格聲明文件並進行國家質量檢查。

需具體指導各類文件

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強調執行幹部的責任。管理機構不能僅要求企業“自行研究規定”或“依法行事”,而需具體指導各類文件、每個實施步驟,幫助企業從一開始就正確、完整地操作。

副部長還要求相關單位公佈熱線電話,以便及時接收和解決企業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