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起草小組正在聽取意見,完善關於土地分割條件、土地合併以及胡志明市土地分割最小面積的決定草案,該草案已於2月3日舉行徵求意見研討會。
根據草案,對於住宅用地,關於最小分割面積提出了兩個方案。
方案一:將胡志明市住宅用地分為4個區域。區域1的最小面積為36平方米,地塊臨街寬度和深度不小於3米;區域4的最小面積為100平方米,地塊臨街寬度和深度不小於5米。
方案二:將胡志明市住宅用地分為5個區域。區域1的最小面積為36平方米,地塊臨街寬度和深度不小於3米;區域5的最小面積為100平方米,地塊臨街寬度和深度不小於5米。
對於農業用地分割,僅分為兩類最小面積:對於一年生作物用地和其他農業用地,最小面積為500平方米;對於多年生作物用地、水產養殖用地、鹽田用地、集中養殖用地,最小面積為1,000平方米。
土地分割和合並必須遵守《土地法》和國會第254/2025號決議規定的原則和條件。
起草小組已收到來自坊、鄉、土地登記機構代表的許多意見。其中,許多意見來自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地區,建議起草小組調整住宅用地分割的地塊臨街寬度為3米。因為上述兩個地區的坊、鄉的城鎮住宅用地雖然能確保最小面積,但難以滿足臨街寬度達到4-5米的要求。
此外,許多意見還建議起草小組根據多個區域調整農業用地分割條件,以適應具體發展條件,而不僅僅是硬性規定5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兩種面積。
其他一些意見提出,需要補充關於商業用地、混合用地的分割條件規定;不將建設規劃作為土地分割的條件等。

住宅用地分割必須臨接通道
土地分割和合並必須遵守《土地法》和國會第254/2025號決議規定的原則和條件,即必須有通道。
如果土地使用人將地塊的一部分面積用作連接公共道路的通道,或經相鄰土地使用人同意通過其土地連接公共道路,則該通道由各方協商確定。
坊、鄉人民委員會和昆島特別行政區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審查各方協商的通道是否滿足消防疏散需求,並在頒發建設許可前提出同意意見,然後才能進行土地分割或合併。
用於多個地塊(兩個及以上地塊)的通道面積,將在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上轉為共用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