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姐姐已經去世,那份遺囑沒有經過公證,那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 律師梅陳(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姐姐所立的遺囑被確定為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依據2015年《民法典》第634條規定如下:
第634條. 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
如果立遺囑人不能親自書寫遺囑,可以親自打字或請他人書寫或打字遺囑,但必須至少有兩名見證人。
立遺囑人必須在見證人面前在遺囑上簽名或按指印;見證人確認立遺囑人的簽名、指印並在遺囑上簽名。
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的訂立必須遵守本法第631條和第632條的規定。
因此,在訂立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的情況下,必須至少有兩名見證人。立遺囑人必須在見證人面前在遺囑上簽名或按指印;見證人確認立遺囑人的簽名、指印並在遺囑上簽名。同時,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的訂立還必須遵守關於遺囑內容和遺囑見證人的以下規定:
– 依據2015年《民法典》第631條,遺囑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i) 立遺囑的年、月、日;(ii) 立遺囑人的姓名和住所;(iii) 享有遺產的個人、機關、組織的姓名;(iv) 遺留的遺產及其所在地。
此外,遺囑不得使用縮寫或符號書寫,如果遺囑包含多頁,則每頁必須編號並由立遺囑人簽名或按指印。如果遺囑有塗改、修改,則自書遺囑人或遺囑見證人必須在塗改、修改處旁邊簽名。
– 關於見證人,2015年《民法典》第632條規定,除以下人員外,任何人都可以為遺囑的訂立作見證:(i) 立遺囑人的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ii) 與遺囑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利、義務人,(iii) 未成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認知和行為控制困難者。
此外,2015年《民法典》第630條第4款規定:“未經公證、認證的書面遺囑,只有在滿足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時,才被視為合法”。
因此,由於您姐姐的遺囑未經公證,還必須滿足2015年《民法典》第630條第1款規定的條件,例如:(i)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神志清醒、明智;未受欺騙、威脅、強迫;(ii) 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背社會道德;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如果您姐姐的遺囑滿足上述條件,則即使未經公證、認證,也將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