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第786號決定,關於內務部獎金制度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特別獎勵。
上述規定適用於接受獎勵的個人,包括內務部所屬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
細則規定,工作成績突出是指個人在職權範圍內分配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內外,出色完成任務和公務的程度。
成績通過具體的工作產品和結果體現,其影響範圍屬於內務部的國家管理領域,並由部長或該個人直接使用單位的負責人評估、記錄和表彰。
根據細則,個人在同時滿足以下標準時,可被考慮給予特別獎勵:良好遵守黨的主張、國家政策和法律以及單位規定;沒有因個人責任而未完成分配的任務;符合規定的突出工作成績。
如果成績涉及多人參與,建議獎勵的個人最多為5人。同時,單位中獲得特別獎勵的個人比例不得超過單位領取工資總人數的20%。

單位負責人根據成績報告,按照任務難度、工作質量和進度、效果以及個人參與程度等標準進行評估和打分。打分結果是提出獎勵金額的依據。
得分在5至8分之間的,將獲得相當於3倍基本工資的獎勵;得分超過8分至10分的,將獲得相當於5倍基本工資的獎勵。
根據第73/2024號法令,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34萬越南盾。因此,得分超過8分至10分的個人將獲得高達1170萬越南盾的獎勵。
年度獎金基金規定,不包括根據《競賽獎勵法》規定的獎勵基金,其金額為單位工資名單中對象按職務、職稱、級別和等級計算的總工資(不包括津貼)的10%。
內務部所屬和直屬預算單位最多將規定獎金基金的20%用於支付特別獎勵(包括部長決定給予特別獎勵的個人);獎金基金的剩餘部分用於年底定期獎勵。
支付單位工資名單中對象獎金的資金來源,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指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