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指引處理冗餘幹部、公務員和職員政策

越南內務部已就安排、部署和處理冗餘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政策答覆各地方。

2027-2030年階段繼續精簡編制5%-10%

永隆省建議越共中央組織部、內務部研究並提供具體指導,以幫助地方解決在編制總額超出授權範圍內出現冗餘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情況。

關於安排和部署幹部、公務員和職員以實現精簡編制目標的措施,內務部明確表示,越共中央政治局第40號結論已指示在2027-2031年階段繼續對政治體系進行精簡編制。

據此,在各單位、組織、地方制定計劃、路線圖和責任承諾的基礎上,精簡編制約5%至10%。同時,提出一些方向和原則以實現目標。

具體包括:精簡內部組織機構,重組公立事業單位,減少機關、單位和組織的領導職數,以此為基礎制定編制縮減路線圖,重組、提高幹部、公務員和職員隊伍素質並推進標準化,特別是鄉、坊、特區的幹部,並提高勞動生產率。

從編制數量管理轉向公務執行質量和效率管理;定期用量化指標評價幹部,將不稱職、未完成任務的人員清除出系統,以招聘具備相應素質和能力的公務員和職員進入機構。

同時,推動將國家不必直接執行的公共行政任務和服務移交給企業和社會組織承擔。

事業編制精簡與推進公立事業單位自主權相結合;加強私營部門能夠良好執行的工作和服務的社會化,特別是在教育、醫療等領域。

據此,內務部建議地方研究第40號結論中的指示,以制定計劃、路線圖和方案,安排和部署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確保按政治局要求實現精簡編制目標。

關於冗餘幹部的政策制度,內務部表示,政府第154號法令已規定了對幹部、公務員和職員實施精簡編制政策的情況。

這些情況包括:因機構重組而冗餘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因上級決定重新審查和安排人員而冗餘的;或因公立事業單位為實施自主機制而重新安排人員而冗餘的。

另一類是因按崗位重新定編而冗餘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以及因重組和提高領導管理隊伍素質,根據上級決定而不再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

內務部建議地方根據第154號法令的規定適當執行。

確定崗位、公務員和職員結構

河內市建議內務部繼續統一指導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條件下,確定鄉級政府的崗位、公務員和職員結構及編制定額。

針對此內容,內務部表示,根據《幹部和公務員法》、《職員法》的新規定,政府已頒佈第361號法令規定公務員崗位,第232號法令規定職員崗位。這些法令附有關於制定崗位工作描述和能力框架的指導。其中包括確定每個崗位任務的結果和產出。這是各機關、組織和單位使用公務員和職員的基礎,用於制定具體崗位的工作描述和能力框架,與所分配的功能和任務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