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口在胡志明市,目前正在胡志明市生活和工作。我在西寧省(原隆安省)有一所房子,每週六和週日我都會回這裡住。

那麼,是否需要向鄉級公安登記暫住或通報居住情況?如果需要,手續是怎樣的?謝謝。

– 律師黃河(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您常住地在胡志明市,但週末回西寧省的房子住。

– 如果您只是短期居住(每次少於30天),則無需登記暫住,因為強制登記暫住的條件是“公民為勞動、學習或其他目的,在已登記常住的鄉級行政單位範圍外的合法住所居住30天以上的,必須進行暫住登記”,依據2020年《居住法》第27條第1款。

但您屬於通報留宿的情況,因為留宿是指在非常住地、暫住地停留少於30天。

當有人前來留宿時,必須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條第6款和第30條第1款的規定,向居住登記機關通報。

通報時間應在留宿開始日23點之前。如果23點之後到達,則應在次日上午8點之前通報,依據2020年《居住法》第30條第4款的規定。

– 如果您連續在西寧省居住30天或以上,則您必須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西寧省房屋地址登記暫住。

辦理手續非常簡短,操作簡單,如下:

– 關於留宿通報(週末回家居住的情況):您向房屋所在地的鄉、坊公安通報。通報形式可以是直接、電話、通過信息網站或公共服務門戶網站或應用程序發送電子郵件。

– 暫住登記(如果居住30天或以上):

基本檔案包括:居住信息變更申報表和合法住所證明文件;提交至預計暫住地的居住登記機關。處理期限:自檔案齊全、有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