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黃河律師回答:

搬到與舊房同一街道的新房,需要辦理暫住登記嗎?

您不需要在這棟新房辦理暫住登記。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7條第1款,公民只有在前往自己已登記常住戶口所在鄉鎮級行政單位範圍外的合法住所居住時,才需要履行暫住登記義務。

在您的情況下,新購買的房屋和舊房(您目前有常住戶口的地方)位於同一街道。由於沒有超出街道行政邊界範圍的遷移,您無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雖然不需要暫住登記,但您已經完全搬到新房居住。為了確保您在國民人口數據庫系統和VNeID應用程序上的居住信息準確更新,方便今後的行政事務辦理,您應該辦理將常住戶口登記地點(以前通常稱為轉戶口)變更到新地址的手續。

根據2020年《居住法》第20條,您已擁有以本人名義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紅皮書)。這是您擁有的合法住所,因此您自然有資格在這棟房屋登記常住戶口。

根據公安部第66/2023/TT-BCA號通知的指引,您只需準備身份證、紅皮書(副本或複印件以供核對)並填寫居住信息變更申報表(CT01表格)。您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公安派出所提交,或通過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在線提交檔案。

公安機關將在系統上更新您的新常住地址,無需像以前那樣重新發放紙質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