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十五屆國會代表陳慶秋(興安省):
新一屆國會代表需要具備的三組能力

在新的背景下,當選的第十六屆國會代表至少需要具備三組重要能力。
第一是立法和監督能力。國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因此國會代表需要有能力實質性地參與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這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政策分析、影響評估以及全面看待社會問題的能力。
第二是與選民對話和聯繫的能力。民選代表不僅是國家問題的決策者,也是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橋梁。傾聽、理解並真實反映選民聲音的能力是一項特別重要的品質。
第三是責任精神和行動文化。在政治生活中,人民的信任不是建立在承諾上,而是建立在具體成果上。
代表需要將對選民的承諾轉化為具體行動,如政策建議、參與議會討論、監督法律執行,並持續關注選民關心的問題。
現實表明,許多選民仍對“承諾多、行動少”的狀況感到困惑。這對參選者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提醒。
對選民的每一個承諾不僅是個人的承諾,也是一項政治責任。因此,重要的不是在行動計劃中說很多吸引人的話,而是明確確定可以完成的具體工作並堅持到底。
當代表真正將每一次接觸選民視為一次責任報告,將選民的每一項建議視為需要解決的任務時,人民對民選機構的信任將日益鞏固。
* 第十五屆國會代表黃文強(河內市):
為可持續兩位數增長建立制度框架

國家正進入新時代,如果立法機關不敢想、不敢做、不敢創新、不敢打破舊思維和舊模式來建立新的制度和框架,將減緩發展進程,或者說製造障礙和瓶頸。
如果立法機關能夠開闢新的空間和框架,將為國家發展創造巨大動力。
這意味著立法過程不應僅停留在管理目標上,而應致力於建立一個便利的制度框架,使市場能夠透明、高效和穩定地運行,滿足經濟可持續兩位數增長的要求。
其中,就土地問題而言,我認為新一屆國會將繼續完善房地產市場制度框架,使其更加協調、透明和穩定。
近年來,相關領域的法律體系已通過頒佈和修訂多部法律(如《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建築法》、《投資法》等)進行了重要改革。
然而,實際實施過程仍提出了許多需要繼續完善的問題。一個透明和穩定的制度框架將作為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石。
當政策體系設計協調且運行順暢時,土地資源將得到更有效的開發,項目將按進度實施,市場將有機會朝著健康方向發展。同時,減少過去階段曾出現的異常波動。
另一項內容是第十六屆國會需要繼續提高監督效率,確保法律的執行力。現實中,不少政策頒佈時目標很好,但實施過程卻遇到許多障礙。
因此,除了立法工作外,國會需要繼續發揮最高監督作用,確保政策和法律規定在實踐中得到透明、一致且符合既定目標的執行。
此外,還需要加強以長期和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政策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