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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與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該草案因涉及未滿18歲者登記捐獻及7歲以上兒童意見徵詢等條款而引發爭議。10月21日,衛生部長陶紅蘭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草案;10月30日下午,國會代表在會場討論中就此發表看法,有代表從佛教慈悲角度支持草案,也有意見對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與自願性提出疑問。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徵求意見階段,尚未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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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與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該草案共7章39條,新增了關於未滿18歲者登記捐獻的規定,並區分了生前特殊情況下可再生組織的捐獻與死後(腦死亡捐獻者)捐獻。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登記捐獻須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登記人可隨時更改或撤銷登記。
10月21日,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了該修訂草案。草案中涉及未滿18歲者器官移植以及就器官捐獻徵詢7歲以上兒童意見的條款,引發了多方不同意見。相關爭論不僅圍繞規定本身的適當性,也涉及兒童的認知能力、自願性以及如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保障兒童的聲音。
10月30日下午,國會代表在會場討論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時,有代表提及該草案。廣寧省國會代表團代表釋清決和尚表示,這是一部“非常人道、非常慈悲”的法律草案。他引用佛教中佈施身體的故事,認為若身體一部分能在他人身上延續生命,捐獻者便仍以某種方式活著。他還提到,目前其佛學院有數千名僧尼經常獻血並登記捐獻組織、器官,他本人已申請捐獻全部。
釋清決和尚還表示,由於教化工作不到位,一些缺乏信息的人對草案作出了不符合其慈悲救苦價值的推測,使一件人道之事變成罪過,他對此表示惋惜。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徵求意見過程中,尚未進入表決程序。
全部報道(3)
2026-10-30

越南國會討論器官捐獻法修訂,未成年捐獻條款引爭議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與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該草案因涉及未滿18歲者登記捐獻及7歲以上兒童意見徵詢等條款而引發爭議。10月21日,衛生部長陶紅蘭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草案;10月30日下午,國會代表在會場討論中就此發表看法,有代表從佛教慈悲角度支持草案,也有意見對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與自願性提出疑問。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徵求意見階段,尚未表決。

越南國會討論器官捐獻法修訂,擬允許未成年人捐獻組織
越南國會10月30日下午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核心爭議在於是否允許未滿18歲者在特定條件下捐獻可再生組織或身後捐獻器官。草案由衛生部起草,擬區分生前與身後捐獻,並對未成年人設置嚴格限制。國會社會文化委員會要求評估心理、道德風險及兒童被施壓的可能。衛生部稱擴大來源旨在增加救治機會,尤其為需要合適尺寸器官的患病兒童。

越南國會討論器官捐獻法修訂,代表關注未成年人捐獻條件
越南國會10月30日下午就經濟社會議題進行討論時,多名代表談及衛生部正在徵求意見的《人體組織、器官及遺體捐獻與移植法(修訂)》草案。廣寧省代表釋清決和尚在會上表示,該法案具有人道與慈悲意義,但部分人因缺乏準確信息而對法案產生不當聯想,使原本的人道議題被誤解。釋清決引述佛教觀念稱,若一個人身體的一部分能在他人身上延續生命,捐獻者仍以某種方式“活著”。他提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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