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上午在会场讨论邮政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集中指出草案在邮政特许经营模式下的责任划分存在空白,可能影响对违禁品、假冒商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处理。电子商务发展推动邮政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扩大网络,吸纳个体经营户和零售店参与收寄邮件,但草案第16条仅作概括规定并援引商业法,未明确发生违规时各方责任。
国会代表杜德鸿河(Đỗ Đức Hồng Hà)在会上表示,草案尚未厘清技术平台企业与邮政特许经营受让方之间的法律责任,这一空白可能给涉及违禁品、假冒商品、商业欺诈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违规处理带来困难。他建议补充各方责任规定:技术平台企业主要负责技术标准、系统安全和邮件安全,受让方对收寄环节中因主观过错造成的违规承担直接责任。
围绕经营条件与事后监管机制,杜德鸿河指出草案存在不一致。第11条第1款要求网络运营邮政企业直接协调、控制邮件开发分拣系统、服务点系统和网络运营信息系统三项核心组成部分,而第14条第3款规定国家机关只检查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审定内容。第50条则要求现有700多家邮政企业在法律生效后12个月内按第11条和第13条条件重新登记。他认为这种不同步可能形成管理空隙,企业或可自行申报为网络运营邮政企业以获取土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方面的优先机制,而管理部门在登记时不审定实际基础设施能力。
河内市国会代表阮芳水(Nguyễn Phương Thủy)关注配送模式变化带来的责任问题。她提出,邮件可投放至智能取件柜、共用取件点或第三方运营地点,节省成本并提高灵活性,但发生纠纷时法律责任需明确。她举例,邮政企业将货物放入公寓智能柜而收件人未取,邮件随后丢失或损坏,货物已送达约定地点是否意味着企业免责、责任属于企业还是取件柜运营方,均需法律明确。她建议审查第5条和第41条,统一收件人地址、收件地点和投递地点的概念,并补充投递完成确认原则及第三方运营取件点的责任规定。
在数据共享与连接方面,阮芳水认为国家应主动制定并公布共用连接标准和协议,而非仅将连接义务加于企业。若每家企业自行建设接口和技术标准,数据互通难以有效实现,还会增加合规成本、对新进入市场的企业形成障碍。她建议完善第36条和第38条,由国家建设统一标准和协议,企业按规模和业务类型组织连接,同时明确数据种类、使用目的、可访问主体、保存期限和事故责任,确保符合个人数据保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