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发布第87/2026/TT-BGDĐT号通知,为职业教育中承担实践教学的教师和讲师制定统一的实践能力培训框架。该通知旨在具体落实2019年《教育法》、修订后的《教育法》若干条款、《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并回应技术革新、数字化转型以及将培训与生产经营服务实际相结合的要求。

根据通知,培训框架对目标、结业标准、时长、模块结构和培训内容规定了统一的最低标准。课程侧重核心技能训练、技术流程运用、专业情境处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实践指导。培训内容还纳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专用软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应用,以及劳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职业活动中的要求。课程优先安排在企业进行的实践、实习和技术体验活动。

通知设立“直接评估并认定能力”机制。已有相应专业文凭,并累计3年实践教学经验或在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实际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培训培养机构参加直接评估。通过评估委员会考核者将获认定并颁发职业实践能力证书,无需强制参加培训班。教育培训部称,这一规定有助于显著节省时间和费用。

通知还规定,课程审定委员会和能力评估委员会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员须为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工作的专家、技术干部、高技能人员或艺人、工匠。培训培养机构可自主制定、审定和发布详细课程、教材与学习资料,但职业实践能力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数据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至职业教育专业数据库,以供公开、查询和事后检查。

通知设有过渡条款,以保障学习者权益、避免培训实施出现混乱。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开课的培训班,继续按已批准课程实施培训、评估和发证直至课程结束;通知生效前已颁发的大专层次职业实践技能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