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通过新通文,统一规范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能力培训框架,并引入“直接评估并认可能力”的机制。该通文旨在具体化2019年教育法、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回应技术革新、数字化转型以及将培训与生产经营服务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根据通文,课程框架统一规定目标、毕业标准、时长、模块结构和培训内容等方面的最低标准,重点训练核心技能、技术流程运用、专业情境处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实践指导。培训内容还更新了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专用软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应用,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课程优先安排在企业进行实践、实习和技术体验活动。
通文被视为一项突破性安排:已具备相应专业文凭,并累计3年实践教学经验或在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实际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培训培养机构参加直接评估。通过评估委员会考核者将获认可并颁发实践能力证书,无需强制参加培训班。这一规定有助于显著节省时间和费用。
通文还规定,课程审定委员会和能力评估委员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须为在企业、生产经营机构直接工作的专家、技术干部、高技能人员或艺人、工匠。培训培养机构获赋权自主建设、审定和发布详细课程、教材与学习资料,但实践能力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数据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至职业教育专业数据库,以供公开、查询和后审。
通文设有过渡条款,以保障学习者权益、避免培训实施过程出现混乱。对于通文生效前已招生或开班的培训班,继续按已批准课程开展培训、评估和发证直至课程结束;通文生效前已颁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技能证书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