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87/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职业教育机构实践课教师和讲师的职业实践能力培训框架课程。该通知旨在具体化2019年《教育法》、修订后的《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并回应技术革新、数字化转型以及将培训与生产经营服务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根据通知,框架课程统一规定目标、毕业标准、时长、模块结构和培训内容的最低标准,重点训练核心技能、技术流程运用、专业情境处理以及安全有效的实践指导。培训内容还纳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专用软件、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应用,以及劳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并优先安排在企业进行实践、实习和技术体验。
通知被视为引入“直接评估与能力认定”机制的突破。已有相关专业文凭、并累计3年实践教学经验或在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实际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培训培养机构参加直接评估;通过评估委员会认定者将获颁职业实践能力证书,无需强制参加培训班。教育培训部称,这一规定有助于显著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治理结构上,通知要求课程审定委员会和能力评估委员会中,至少三分之一成员须为在企业、生产经营机构直接工作的专家、技术干部、高技能人员或艺人、工匠。培训培养机构可自主建设、审定和发布详细课程、教材与学习资料,但职业实践能力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数据须完整、准确、及时更新至职业教育专业数据库,以供公开、查询和后审。
通知还设有过渡条款,以保障学习者权益、避免培训实施出现混乱:在通知生效前已招生或开课的培训班,继续按已批准课程开展培训、评估和发证直至结课;通知生效前已颁发的大专层次职业实践技能证书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