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黄金珠宝企业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户,自10月16日起,购买或出售黄金的当日累计金额达到500万越盾及以上时,须依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该企业提醒客户提前准备相应支付工具,以便交易顺利进行。
这一要求源于政府第390/2026/NĐ-CP号法令,该法令由副总理阮文胜签署,修订和补充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此前已由第232/2025/NĐ-CP号法令修订)。新法令第4条第10款规定,当日买卖黄金价值达到500万越盾及以上,须按照非现金支付法律规定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完成。
与旧规相比,须非现金支付的门槛由2000万越盾降至500万越盾,这意味着金额更小的黄金交易也可能纳入强制非现金支付范围。
在处罚方面,第340/2025/NĐ-CP号法令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规定未按规定通过账户支付黄金买卖款项的行为,对个人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盾,对组织实施同一行为的罚款为个人的两倍,即2000万至4000万越盾。
据此,自10月16日起,个人当日买卖黄金累计达500万越盾以上而未遵守非现金支付规定,若属于应予处罚的情形,可能面临1000万至2000万越盾罚款;机构最高可被罚至4000万越盾。客户需留意当日交易累计金额,并准备相应的非现金支付账户和工具。
越南政府第390/2026号法令修订黄金管理,规定单日买卖黄金价值500万越盾以上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并调整黄金原料进出口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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