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听取《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随后各代表分组讨论。草案提出多项程序改革,以增强公开透明,并建立足以震慑的机制,防止“中介托儿”、高价竞拍后“弃标”扰乱市场。
在第三组讨论中,总理黎明兴就代表关心的问题作出说明。他列出仍有不同意见的四项内容:适用范围与拍卖机构选择;参与、出价与保证金;在线拍卖与加价幅度;取消结果与善意买受人保护。
黎明兴表示,资产拍卖法与其他多部法律直接相关,例如《土地法》。当前拍卖标的是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须与专门法下的资产管理内容紧密衔接,因此要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草案。
他以土地为例说,按《土地法》规定,今后省级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将依据地价框架和系数决定地价,专业机构随后发布细则。他强调,最终目的是管理和调控地价及房地产市场,尤其是让房价与政策对象、低收入者相适应。
对于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黎明兴要求严格控制价格,不能出现突然涨价,必须管理和调控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细分市场。他说,高端房地产细分市场可依据市场需求发展,但最终必须调控和管住社会住房与租赁住房价格,使低收入者和普通劳动者有能力接近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