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9日上午聽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隨後各代表分組討論。草案提出多項程序改革,以增強公開透明,並建立足以震懾的機制,防止“中介托兒”、高價競拍後“棄標”擾亂市場。

在第三組討論中,總理黎明興就代表關心的問題作出說明。他列出仍有不同意見的四項內容:適用範圍與拍賣機構選擇;參與、出價與保證金;在線拍賣與加價幅度;取消結果與善意買受人保護。

黎明興表示,資產拍賣法與其他多部法律直接相關,例如《土地法》。當前拍賣標的是土地使用權,拍賣程序須與專門法下的資產管理內容緊密銜接,因此要仔細審查相關法律草案。

他以土地為例說,按《土地法》規定,今後省級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將依據地價框架和係數決定地價,專業機構隨後發佈細則。他強調,最終目的是管理和調控地價及房地產市場,尤其是讓房價與政策對象、低收入者相適應。

對於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黎明興要求嚴格控制價格,不能出現突然漲價,必須管理和調控面向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細分市場。他說,高端房地產細分市場可依據市場需求發展,但最終必須調控和管住社會住房與租賃住房價格,使低收入者和普通勞動者有能力接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