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在呈文中说明,草案拟允许所有专业、领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个人担任拍卖师,不再像现行法律那样把学历限定在法律、经济、金融、银行、工商管理等少数领域。

草案同时调整土地拍卖的保证金安排:个人以出让住宅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保证金比例由20%提高至50%,依据是政府第66.11/2026号决议的相关规定。草案还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参加拍卖的人,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托儿”和无真实购买需求却参与拍卖牟利的情况。

在违约处理方面,草案拟禁止在住宅用地拍卖中“弃标”的中标个人再次参与该类拍卖,并规定中标者因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的,不得取回已缴保证金,以保障其履行赔偿义务。草案还补充了部分资产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线上拍卖的规定,并修改了若干情形下撤销拍卖结果的条款。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意见中表示,将保证金上限设为50%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可及性、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他建议补充“出价高但不履行付款义务”情况的具体数据与评估,说明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明确20%至50%区间的选择依据和具体档次标准。

对于全民所有权资产起拍总价2亿越盾以上须强制线上拍卖的规定,潘文迈建议进一步说明该门槛的实践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资产或不当确定起拍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