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司法部長黃清松在呈文中說明,草案擬允許所有專業、領域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個人擔任拍賣師,不再像現行法律那樣把學歷限定在法律、經濟、金融、銀行、工商管理等少數領域。

草案同時調整土地拍賣的保證金安排:個人以出讓住宅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拍賣,保證金比例由20%提高至50%,依據是政府第66.11/2026號決議的相關規定。草案還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實際參加拍賣的人,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托兒”和無真實購買需求卻參與拍賣牟利的情況。

在違約處理方面,草案擬禁止在住宅用地拍賣中“棄標”的中標個人再次參與該類拍賣,並規定中標者因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導致拍賣結果被撤銷的,不得取回已繳保證金,以保障其履行賠償義務。草案還補充了部分資產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線上拍賣的規定,並修改了若干情形下撤銷拍賣結果的條款。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意見中表示,將保證金上限設為50%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可及性、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他建議補充“出價高但不履行付款義務”情況的具體數據與評估,說明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明確20%至50%區間的選擇依據和具體檔次標準。

對於全民所有權資產起拍總價2億越盾以上須強制線上拍賣的規定,潘文邁建議進一步說明該門檻的實踐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資產或不當確定起拍價以規避規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