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政府提交的《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其中一项条款允许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经营者,在按利润计税与按营收乘以规定比例计税之间自行选择。草案拟于2027年7月1日生效,但上述计税选择条款拟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越南财政部统计显示,全国目前有超过269万户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占个体户总数的99.98%。现行规定下,年营收在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第二组个体户才可选择按营收或按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收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第三组则必须按利润计税。草案通过后,第二组门槛将升至10亿至100亿越南盾,第三组相应调整为100亿至500亿越南盾。

在国会分组讨论中,部分代表对适用时点提出疑虑。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专职代表阮玉山认为,若从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将带有追溯性质并产生重新结算问题,他建议改为自2027年纳税期起适用,以与其他税务法律保持同步。

Keytas会计税务有限公司经理黎文俊则对青年报表示,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不会造成太大混乱。他解释,2026年度个体户按季度申报、暂按营收缴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7年初进行,申报截止日为2027年3月31日,因此与现行政策并不冲突。

黎文俊还指出,获准按营收计税的个体户只需按S2a-HKD样表记录营收并足额申报销售额,无须像按利润计税那样备齐进项发票、合同和会计账簿,可省去或大幅降低会计服务费用。不过他提醒,进项票据虽不影响纳税义务,个体户仍应完整索取,以便追溯货源,或在税务部门核算K系数时减少解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