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建议年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按收入计税,或按营业额乘以行业税率缴税。现行规定下,年收入30亿至100亿越盾的经营者必须按收入计税,并须提供进项发票和凭证以扣除成本;只有年收入30亿越盾以下者才可选择按营业额比例或利润计税。
草案按行业和经营领域设定营业额乘数税率,区间为0.5%至5%。适用该简易方式的行业包括资产租赁、保险代理、彩票代理、直销代理,以及数字娱乐内容、电子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图片、数字音乐和数字广告等产品与服务。
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约27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年收入低于10亿越盾,占正在纳税户总数的96%以上;年收入10亿至30亿越盾的约占2.84%,30亿至100亿越盾的约0.73%,即两万余户;年收入超过100亿越盾的仅约0.14%。按草案测算,若国会通过,99.6%的个体工商户将因计税方式简化而受益。
草案同时建议,年总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盾的企业也可选择按收入计税,或按政府规定的营业额百分比缴税,取代现行30亿越盾的门槛。上述规定若获国会通过,将从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在新政策等待期间,税务局此前已指导按收入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暂按简易方法预缴:以当月或当季应税营业额乘以相应行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与增值税申报在同一份资料上按月或按季申报。税务局说明,这一阶段的营业额预缴不等于确定全年纳税义务,需年度决算者仍须依法决算,多缴或少缴部分按抵免、退还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