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其中第33条规定,年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可选择按收入计税,或按“税率乘以计税收入”的简易方式纳税。该方案在10月17日下午提交国会审议。若获通过,相关条款拟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越南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现有270万户经营户,其中仅0.14%年收入超过100亿越南盾。按政府方案,约99.86%的经营户将可选用简易计税方式。现行规定下,年收入30亿至10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须按收入计税,并提供进项发票和凭证以扣除成本;只有年收入低于30亿越南盾的群体可选择按收入比例或利润计税。草案建议的税率按行业和领域分为0.5%至5%。

政府同时提议,年总收入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企业也可选择按收入计税,或按政府规定的收入百分比计税,取代现行30亿越南盾的门槛。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指出,草案中多项税收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国会第198/2025号决议存在重复或不一致,建议政府将第33条涉及个人经营者和企业税收的内容,转入本次会议一并审议的《企业所得税、非农业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三部税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

在随后的小组讨论中,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专职代表阮玉山建议,将适用简易计税的收入门槛提高至100亿越南盾的措施推迟到2027年纳税期,以便与其他税法同步。他认为,若从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将具有追溯效力并产生重新结算问题。此前,财政部曾提议在2026至2027年对收入最高10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和企业减征30%所得税,类似措施曾在2008年、2012年和新冠疫情期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