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提出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个体经营户年收入门槛从目前的水平提高至100亿越南盾(约合10亿盾以上区间)。根据草案,年收入在10亿至100亿越南盾之间的个体经营户可选择按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纳税,或按利润百分比纳税;年收入超过10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经营者则须按利润纳税。该草案于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会议上提交审议。

Keytas会计税务有限公司经理黎文俊在评价这一提案时表示,若提案获得通过,第二组别的收入门槛将变为10亿至100亿越南盾,经营者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乘以收入)或按利润百分比纳税。第三组别门槛则从100亿至500亿越南盾,并强制按利润计税。他指出,年收入低于10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户只需记录S2a-HKD营业收入账簿并完整申报销售额,无需准备完整的进项发票、凭证、合同或会计账簿。

黎文俊同时提醒,尽管进项发票和凭证不影响纳税义务,个体经营户仍应完整取得进项发票和凭证,以便追溯商品来源,或避免在向税务机关解释K系数时耗费时间。他认为,这一安排有助于降低大部分个体经营户的合规成本和运营成本,使其保留更多经营利润,而不必担心因进项凭证不完整而被追征税款。

围绕新门槛的适用时间,国会代表中存在不同意见。有代表认为,应将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门槛适用时间定为2027年计税期,以便与其他税务法律同步;若从2026年计税期起适用,将具有追溯性并产生重新决算问题。黎文俊则主张设置条款允许从2026年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门槛。他警告说,若跳过2026年、直接适用于2027年,年收入在30亿至100亿越南盾之间的个体经营户尚未具备足够知识和技能来准备发票、凭证、合同和支付材料,以满足按利润计税时确认可扣除费用的条件。

黎文俊进一步表示,当这些个体经营户尚无力准备合规凭证以按利润履行纳税义务时,许多实际支出将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他们将承受较多损失。他强调,改变一项重大税收政策需要至少1.5至2年的适应和过渡期,帮助纳税人逐步熟悉新的计税方法。他还指出,目前尚未进入年度决算阶段,2026年内的纳税义务仅需按季度申报、按收入百分比预缴税款,不区分按收入百分比还是按利润百分比计税的组别,因此允许从2026年起适用简易计税门槛不会影响现行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