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小企业法草案中提出,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年营收门槛,从现行30亿越盾提高至100亿越盾。该内容写入草案第33条,已提交国会审议。若获通过,年营收不超过100亿越盾的经营者可在按收入计税与按营收乘以税率计税之间自行选择。
两种方式的计算基础不同:按收入计税须以营收减去规定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确定所得;按营收计税则直接以应税营收乘以对应比例。草案的新意在于扩大可按营收计税的适用范围,使营收规模较大、但仍希望采用简便方式的经营者不必再核算所得并归集费用。
财政部此前被媒体引用的数据显示,全国约有270万户个体工商户,其中仅0.14%年营收超过100亿越盾。按此口径,门槛提高后约99.86%的个体工商户可落入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范围。这一比例基于上述数据推算,实际适用仍取决于国会审议结果。
在此之前,政府已多次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根据第141/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且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营收门槛提高至每年10亿越盾。此次草案进一步扩大计税方式的选择权,起草方期望借此减少经营者申报、会计和凭证方面的时间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