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政府总理黎明兴在总理小组会议上表示,草案中仍有四组问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需要国会代表集中深入讨论,包括适用范围与拍卖机构选择、参与出价与保证金、在线拍卖与竞价阶梯、取消拍卖结果与保护善意买受人。
黎明兴强调,拍卖程序与《土地法》等专门领域资产管理规定紧密相连。按照《土地法》确定土地价格并进行拍卖时,地方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须依据土地价格框架和系数作出决定,专业机构随后颁布详细规定。他表示,最终目标是管理和调节土地价格与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对社会住房和出租房价格必须严格管控,避免价格突然上涨,使低收入者和普通劳动者能够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房获得住房。
对于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房地产,黎明兴表示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但社会住房和出租房价格仍须控制在可管理范围内。他要求向投资者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资产拍卖法》的程序和配套机制须与《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招标法》形成紧密衔接的法律链条,因为《土地法》规定有些事项须拍卖、有些须招标,执行程序必须相互吻合。
关于法律生效时间,黎明兴表示草案建议部分规定提前生效。政府已责成司法部牵头,会同各部委准备详细规定文件,确保与法律内容同步生效;同时要求审查并整合指导内容,尤其是法令,以尽量减少颁布过多指导文件,并主动制定培训计划,指导各部委和地方统一、同步落实。
黎明兴还提到,起草机构可能仍有衔接不够紧密之处,建议国会代表深入研究以完善法律,使规定能够在实践中执行。他指出,如果法律和指导文件不充分、不详细、不明确具体,地方将很难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