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政府總理黎明興在總理小組會議上表示,草案中仍有四組問題存在較多不同意見,需要國會代表集中深入討論,包括適用範圍與拍賣機構選擇、參與出價與保證金、在線拍賣與競價階梯、取消拍賣結果與保護善意買受人。
黎明興強調,拍賣程序與《土地法》等專門領域資產管理規定緊密相連。按照《土地法》確定土地價格並進行拍賣時,地方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須依據土地價格框架和係數作出決定,專業機構隨後頒佈詳細規定。他表示,最終目標是管理和調節土地價格與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對社會住房和出租房價格必須嚴格管控,避免價格突然上漲,使低收入者和普通勞動者能夠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房獲得住房。
對於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房地產,黎明興表示可根據市場需求發展,但社會住房和出租房價格仍須控制在可管理範圍內。他要求向投資者拍賣土地使用權時,《資產拍賣法》的程序和配套機制須與《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招標法》形成緊密銜接的法律鏈條,因為《土地法》規定有些事項須拍賣、有些須招標,執行程序必須相互吻合。
關於法律生效時間,黎明興表示草案建議部分規定提前生效。政府已責成司法部牽頭,會同各部委準備詳細規定文件,確保與法律內容同步生效;同時要求審查並整合指導內容,尤其是法令,以儘量減少頒佈過多指導文件,並主動制定培訓計劃,指導各部委和地方統一、同步落實。
黎明興還提到,起草機構可能仍有銜接不夠緊密之處,建議國會代表深入研究以完善法律,使規定能夠在實踐中執行。他指出,如果法律和指導文件不充分、不詳細、不明確具體,地方將很難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