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全体会议后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律师法(修订)》和《收养法(修订)》三项法律草案。在第三组讨论中,来自海防市的国会代表、政府总理黎明兴就《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发言,表示政府已在呈文中说明修法的必要性、目的、要求以及草案结构和修订内容。
黎明兴指出,草案规定的资产拍卖程序与其他专门法律紧密相关,需要仔细审查以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同步与统一。他以《土地法(修订)》草案为例说,该草案要求加强国家对地价的管理,今后拍卖的程序、手续以及依照修订后《土地法》决定地价的工作,将由地方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按地价框架与系数决定。
黎明兴强调,最终目标是国家管理和调节地价及房地产市场,尤其重视控制社会住房和出租住房的价格。他说,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贯目标是住房价格,特别是社会住房和出租住房价格必须受到严格管理,不能出现突然涨价,这样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才能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房政策获得住房。
黎明兴还表示,资产拍卖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在向投资者交地过程中作用重要,因此拍卖程序规定必须与《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紧密衔接。他提到,对高端细分市场则视购买者条件和需求而定;在实施《土地法》过程中,部分内容涉及拍卖,部分内容涉及招标,需依照《资产拍卖法》和《招标法》正确执行程序。
黎明兴同时提醒,如果今后法律及指导文件不充分、不详细、不明确具体,地方将很难适用。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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