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会场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收养法(修订)》草案。海防市国会代表、总理黎明兴在第3组发言时表示,修订该法的必要性、目的以及草案布局和修改内容已由政府呈文说明。
黎明兴指出,草案规定的资产拍卖程序与其他专门法律紧密相关,须仔细审查以确保实施中的同步与统一。他以《土地法(修订)》草案为例说,该草案要求加强国家对地价的管理,今后拍卖中的程序及地价决定将由地方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按地价框架与系数作出。
黎明兴强调,最终目标是国家管理和调节地价及房地产市场,尤其重视控制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价格。他说,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贯穿目标是住房价格,特别是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价格必须受到严格管理,不能出现突然涨价,这样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才能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房获得住房。
黎明兴还表示,资产拍卖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拍卖在向投资者交地过程中作用重要,拍卖程序规定须与《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紧密衔接。他提到,落实《土地法》时既有涉及拍卖的内容,也有涉及招标的内容,须按《资产拍卖法》和《招标法》执行正确程序;若日后法律及指导文件不充分、不具体明确,地方将难以适用。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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