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争议焦点是政府拟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定金从现行水平提高到起始价的20%至50%,适用于向个人出让住宅用地的情形。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作说明,多名代表则对比例过高表达保留。
芹苴市代表团代表阮孟雄在小组讨论中表示,他支持调整定金以遏制弃标、操纵房地产市场和虚抬地价的现象,但认为20%至50%的幅度仍需斟酌。他以起始价50亿越盾的地块为例,定金最低10亿、最高25亿越盾,对真正有住房需求、需贷款购房的人而言负担偏重,可能压缩实际需求者的参与空间。
阮孟雄还提出,对高价值房地产,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可能主导拍卖,形成垄断和价格操纵;起始价较低时,即便把定金提到50%,也未必能消除弃标违规。他并担忧大额资金在拍卖期间滞留账户,带来银行流动性和社会资金沉淀问题。他建议区分两类土地:面向个人实际居住需求的住宅用地,定金约10%至20%;与企业经营挂钩的商业用地,约20%至30%,并配套弃标处罚,例如2至5年内禁止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罚款或暂停经营。
黄清松回应称,20%至50%的定金比例并非新设,已规定在第66.11/2026/NQ-CP号决议中,草案只是将其法律化,目的是纠正弃标抬价、压价及对房地产市场整体价格的负面影响。他说,实施9个月来对控制此类现象效果明显。
对于定金过高可能限制参与的说法,黄清松承认会有一定后果,但称最高目标是限制借拍卖牟利的行为。他表示,真正打算中标的人本就需要准备资金,无论自有还是借贷;草案保留20%至50%的区间,由资产拍卖方根据地块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决定,例如牟利问题不突出的地区可按20%执行。至于资金沉淀的担忧,他认为只要拍卖尽快完成、避免拖延,预缴款项即可全部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