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爭議焦點是政府擬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定金從現行水平提高到起始價的20%至50%,適用於向個人出讓住宅用地的情形。司法部長黃清松代表政府作說明,多名代表則對比例過高表達保留。

芹苴市代表團代表阮孟雄在小組討論中表示,他支持調整定金以遏制棄標、操縱房地產市場和虛抬地價的現象,但認為20%至50%的幅度仍需斟酌。他以起始價50億越盾的地塊為例,定金最低10億、最高25億越盾,對真正有住房需求、需貸款購房的人而言負擔偏重,可能壓縮實際需求者的參與空間。

阮孟雄還提出,對高價值房地產,財力雄厚的大企業可能主導拍賣,形成壟斷和價格操縱;起始價較低時,即便把定金提到50%,也未必能消除棄標違規。他並擔憂大額資金在拍賣期間滯留賬戶,帶來銀行流動性和社會資金沉澱問題。他建議區分兩類土地:面向個人實際居住需求的住宅用地,定金約10%至20%;與企業經營掛鉤的商業用地,約20%至30%,並配套棄標處罰,例如2至5年內禁止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罰款或暫停經營。

黃清松回應稱,20%至50%的定金比例並非新設,已規定在第66.11/2026/NQ-CP號決議中,草案只是將其法律化,目的是糾正棄標抬價、壓價及對房地產市場整體價格的負面影響。他說,實施9個月來對控制此類現象效果明顯。

對於定金過高可能限制參與的說法,黃清松承認會有一定後果,但稱最高目標是限制借拍賣牟利的行為。他表示,真正打算中標的人本就需要準備資金,無論自有還是借貸;草案保留20%至50%的區間,由資產拍賣方根據地塊特點和當地市場情況決定,例如牟利問題不突出的地區可按20%執行。至於資金沉澱的擔憂,他認為只要拍賣儘快完成、避免拖延,預繳款項即可全部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