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其中土地拍卖的预付款(đặt trước)水平成为审查环节的争议点之一。负责审查的机构提出,草案应明确适用竞价阶梯的原则和标准,避免规定过高或过低的预付款,从而削弱竞争、影响接近市场价格的成交价形成。

审查机构还建议,草案须厘清拍卖结果被取消时买方的权利,包括已处置资产和已支付款项如何处理,以及资产所有人取消成交或买卖合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与法律后果。上述意见针对的是拍卖程序中的风险分配,而非对具体个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