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其中土地拍賣的預付款(đặt trước)水平成為審查環節的爭議點之一。負責審查的機構提出,草案應明確適用競價階梯的原則和標準,避免規定過高或過低的預付款,從而削弱競爭、影響接近市場價格的成交價形成。

審查機構還建議,草案須釐清拍賣結果被取消時買方的權利,包括已處置資產和已支付款項如何處理,以及資產所有人取消成交或買賣合同情況下的賠償責任與法律後果。上述意見針對的是拍賣程序中的風險分配,而非對具體個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