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贵(Phú Quý)、保信孟海(Bảo Tín Mạnh Hải)和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三家金银品牌近期先后通知客户调整黄金买卖的支付方式。三家企业均表示,自10月16日起,当日累计交易总额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黄金买卖,须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完成。

富贵在最新通知中进一步限定收款账户条件,称只与客户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不接受电子钱包、非本人账户或证券账户。三家企业提醒客户留意这一规定,以便交易过程顺畅、快捷并符合要求。

此次调整把须非现金支付的门槛从每日累计2000万越南盾下调至500万越南盾。按照原先第232/2025/NĐ-CP号法令,当日累计20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黄金买卖须通过账户支付;第390/2026/NĐ-CP号法令将这一门槛降至500万越南盾。客户因此需要留意当日已发生交易的累计金额,再选择符合规定的支付方式。

第390号法令还修改补充了第4条第7款,规定珠宝、美术品的生产、加工及买卖经营活动不再属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但相关组织和个人并不因此免除其他法律义务,仍须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与计量、商品标签、明码标价、发票凭证、税务、消防、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