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貴(Phú Quý)、保信孟海(Bảo Tín Mạnh Hải)和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三家金銀品牌近期先後通知客戶調整黃金買賣的支付方式。三家企業均表示,自10月16日起,當日累計交易總額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須依照法律規定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完成。

富貴在最新通知中進一步限定收款賬戶條件,稱只與客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交易,不接受電子錢包、非本人賬戶或證券賬戶。三家企業提醒客戶留意這一規定,以便交易過程順暢、快捷並符合要求。

此次調整把須非現金支付的門檻從每日累計2000萬越南盾下調至500萬越南盾。按照原先第232/2025/NĐ-CP號法令,當日累計20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黃金買賣須通過賬戶支付;第390/2026/NĐ-CP號法令將這一門檻降至500萬越南盾。客戶因此需要留意當日已發生交易的累計金額,再選擇符合規定的支付方式。

第390號法令還修改補充了第4條第7款,規定珠寶、美術品的生產、加工及買賣經營活動不再屬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但相關組織和個人並不因此免除其他法律義務,仍須滿足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商品標籤、明碼標價、發票憑證、稅務、消防、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反洗錢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