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二届会议10月23日上午继续议程,财政部长吴文俊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陈述《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草案提出,对依法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提供餐食的企业,免征其来自该部分餐食供应的企业所得税;对提供同类餐食服务的个人经营者,免征其个人所得税。政府建议国会在本届会议一次性审议通过该法,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审查该内容后,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多数意见尚未同意增设上述免税政策。委员会认为,起草机关对免税政策的说明在依据、实践基础、法律基础和的政策目标方面尚不充分。委员会指出,食品安全和食品来源问题涉及全社会使用者,不仅限于学校、医院,也包括工人、办公室职员及其他参与社会活动的主体,应通过其他政策措施解决。
委员会进一步分析,对向学校、医院供餐的组织和个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并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适当政策工具。该政策若无限期适用,还会在受益对象之间造成不合理和歧视,执行中难以管理,因为相关组织和个人可能同时向其他对象供餐,且许多企业跨行业经营,这也会在税收政策中立性方面开创不良先例。此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免税不会直接降低餐食价格,也没有明确机制确保获免税企业必须降低供餐价格。
基于上述分析,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多数意见未同意在草案中增设该免税政策及修改相关条款。委员会提出,如果政策目标是支持学生、大学生、患者和医生,应设计直接支持这些对象的政策,而非通过供餐组织和个人进行间接支持。目前,该提案仍在国会审议程序中,尚未形成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