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据越南先锋报报道,草案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牵头拟定,提出四组重点政策,核心是改变过去在事件发生后才查处违规的做法,转向尽早识别风险、有重点检查、快速追溯和及时处理。食品安全局局长周国盛表示,草案还计划把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职能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到一个牵头机构。
草案最突出的变化是把安全控制前移到供应链起点。按照草案设计,对原料、收获后食品、捕捞、屠宰等环节都提出安全要求,同时关注生产经营场所的保障条件,而不是只盯着最终产品。周国盛称,这一方向既有助于解决卫生部与农业和环境部在初级生产环节管理上的职能重叠,也能让食品安全控制贯穿从投入到消费的全过程。控制范围涵盖种子、饲料、兽药、植物保护药、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种植、养殖、采收、捕捞、收集和屠宰等初加工活动。
在产品管理方式上,草案按食品类别区别对待。大部分产品实行企业自我声明产品标准,上市后接受检查,按规定提交声明材料后即可生产经营;少数特殊产品,如涉及公共健康建议、生产工艺复杂或面向儿童、老人、孕妇、病人等易感人群的产品,则须注册产品声明。草案有意不增加须注册声明的产品类别,以免给企业执行造成混乱。对于生鲜食品、蔬菜水果等未标准化、保质期短的产品,草案规定免于注册和免于声明。
草案还提出建设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信息系统,整合食品经营场所信息和食品从初级生产、初加工、加工、经营、流通到使用环节的全生命周期数据,用于管理、溯源和风险控制。针对街头食品和集体供餐,草案单列一组政策,强化街头食品经营者、集体供餐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并把公安机关、军队等非经营性集体食堂也纳入食品安全责任范围。此外,草案新增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上的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卖家、中介电商平台管理方和在线送餐机构各自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