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正在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據越南先鋒報報道,草案由衛生部食品安全局牽頭擬定,提出四組重點政策,核心是改變過去在事件發生後才查處違規的做法,轉向儘早識別風險、有重點檢查、快速追溯和及時處理。食品安全局局長周國盛表示,草案還計劃把食品安全國家管理職能從中央到地方統一到一個牽頭機構。

草案最突出的變化是把安全控制前移到供應鏈起點。按照草案設計,對原料、收穫後食品、捕撈、屠宰等環節都提出安全要求,同時關注生產經營場所的保障條件,而不是隻盯著最終產品。周國盛稱,這一方向既有助於解決衛生部與農業和環境部在初級生產環節管理上的職能重疊,也能讓食品安全控制貫穿從投入到消費的全過程。控制範圍涵蓋種子、飼料、獸藥、植物保護藥、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以及種植、養殖、採收、捕撈、收集和屠宰等初加工活動。

在產品管理方式上,草案按食品類別區別對待。大部分產品實行企業自我聲明產品標準,上市後接受檢查,按規定提交聲明材料後即可生產經營;少數特殊產品,如涉及公共健康建議、生產工藝複雜或面向兒童、老人、孕婦、病人等易感人群的產品,則須註冊產品聲明。草案有意不增加須註冊聲明的產品類別,以免給企業執行造成混亂。對於生鮮食品、蔬菜水果等未標準化、保質期短的產品,草案規定免於註冊和免於聲明。

草案還提出建設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的信息系統,整合食品經營場所信息和食品從初級生產、初加工、加工、經營、流通到使用環節的全生命週期數據,用於管理、溯源和風險控制。針對街頭食品和集體供餐,草案單列一組政策,強化街頭食品經營者、集體供餐單位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並把公安機關、軍隊等非經營性集體食堂也納入食品安全責任範圍。此外,草案新增電子商務和數字平臺上的食品安全責任,明確賣家、中介電商平臺管理方和在線送餐機構各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