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于2026年10月19日颁布第227号规定,对政治系统和全党集体、个人的检查、评价与分类作出新安排。规定要求正确、实质地确定干部履行任务的结果,以品质、能力、效率和贡献为依据,识别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并及时筛除、处理薄弱和未完成任务的集体与个人。

规定将评价结果与“有进有出、有升有降”机制挂钩,作为安排、使用、重用干部以及执行干部制度政策的重要依据。评价方式从依据档案、文凭和资历的形式化做法,转向以具体工作产品、可核验成果及干部为机关、组织和民众创造的实际价值为主要尺度。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要求将干部评价从形式转向实质,改变以文件、档案、文凭、流程或形式化报告数量评价干部的思维,转而以产出和具体产品衡量。他表示,干部的最终标尺是实际效果、对共同发展的贡献以及民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切实利益;做得好的人要重用并交付大任务,不达标者须有适当处理形式。

第227号规定被视为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8年5月19日第26号决议的具体步骤。2026年8月26日,苏林在与中央组织部及有关机构就第26号决议总结提案工作时强调,这是干部工作和各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要以干部队伍质量和落实结果作为评价成果的标尺。

越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已总结第26号决议,并确定三大突破,其中干部评价、选拔、使用和筛除是最重要的突破点。规定出台之际,2026年被视为新任期第一年,定期评价有助于及时交办任务、培养、调动或坚决筛除回避、推诿、不满足任务要求的人员,而不必等到任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