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於2026年10月19日頒佈第227號規定,對政治系統和全黨集體、個人的檢查、評價與分類作出新安排。規定要求正確、實質地確定幹部履行任務的結果,以品質、能力、效率和貢獻為依據,識別有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並及時篩除、處理薄弱和未完成任務的集體與個人。

規定將評價結果與“有進有出、有升有降”機制掛鉤,作為安排、使用、重用幹部以及執行幹部制度政策的重要依據。評價方式從依據檔案、文憑和資歷的形式化做法,轉向以具體工作產品、可核驗成果及幹部為機關、組織和民眾創造的實際價值為主要尺度。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將幹部評價從形式轉向實質,改變以文件、檔案、文憑、流程或形式化報告數量評價幹部的思維,轉而以產出和具體產品衡量。他表示,幹部的最終標尺是實際效果、對共同發展的貢獻以及民眾和企業的滿意度和切實利益;做得好的人要重用並交付大任務,不達標者須有適當處理形式。

第227號規定被視為落實越共十二屆中央委員會2018年5月19日第26號決議的具體步驟。2026年8月26日,蘇林在與中央組織部及有關機構就第26號決議總結提案工作時強調,這是幹部工作和各級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戰略決策,要以幹部隊伍質量和落實結果作為評價成果的標尺。

越共中央十四屆四中全會已總結第26號決議,並確定三大突破,其中幹部評價、選拔、使用和篩除是最重要的突破點。規定出臺之際,2026年被視為新任期第一年,定期評價有助於及時交辦任務、培養、調動或堅決篩除迴避、推諉、不滿足任務要求的人員,而不必等到任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