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展开讨论。草案提出,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食品的经营者须公开机构名称、业主、经营地点和活动类型等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免于登记的除外),同时公开招牌或经营场所正面照片。草案还要求外卖平台设立接收消费者和配送员关于食品安全隐患反馈的渠道。上述内容目前仍为草案建议,尚未成为已生效的义务。

在当天下午的分组讨论中,高平省代表岑明湖(Sầm Minh Hồ)指出,网络食品经营难以追溯,卖家可能删除账号、消失,导致责任认定和受害者保护遇到障碍。兴安省代表阮氏清平(Nguyễn Thị Thanh Bình)就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提出意见。这些是代表在修法建言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非认定所有线上餐饮经营者均违规。

公开信息的用意在于把屏幕上的店铺与现实中可核查的场所对应起来:买家需要知道餐食来自何处,管理部门需要确定加工地点,平台在收到反馈时也需要处理依据。但材料也指出,完整档案不能替代厨房内的卫生条件,地址可核实只帮助找到正确场所,原料是否安全、保存是否得当仍需实地检查。草案因此趋向基于风险加强管理、开展事后检查,并补充电商平台责任。审查机构同时提示,须保障人力、检测能力和设备,避免提出地方无力执行的要求。

清化省代表黎清完(Lê Thanh Hoàn)在10月24日下午提出另一个问题:违规商品和场所被处理后,已食用相关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如何解决?他建议继续完善追溯、后果处理和消费者保护机制。对买家而言,保留订单号、店铺信息和沟通记录是主动留存交易痕迹的方式,但这些数据不能替代对事故原因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