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通警察局(公安部)明确,车主出售、赠送或转让车辆后,其“定名车牌”可由登记机关保留,但保留期限为自收回之日起五年。若五年内车主未将该车牌登记到本人名下另一辆车,车牌将进入车牌库按规定重新发放,原车主不再享有优先登记该车牌的权利。

按照指引,定名车牌以车主身份识别码管理,而非公民身份证号。办理车辆转让时,车主须按规定办理收回车辆登记证和车牌的手续;被收回的车牌由登记机关为原车主留存,供其登记本人所有的其他车辆使用。

车牌保留并非无限期。规定明确,定名车牌自收回之日起保留五年,逾期未用于登记其他车辆即转入车牌库。交通警察局提醒,拥有“靓号”或具有个人意义车牌的车主尤其要注意这一时限,以免错过继续使用原车牌的机会。

另一项规则是,每个定名车牌对应一辆车管理,因此一人拥有多辆车时可依规拥有多个定名车牌,并非每人只能有一个车牌。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已发放的车牌,未办理收回手续的五位数字车牌被认定为车主的定名车牌;三位或四位数字车牌继续使用,除非车主有换牌需求或属于按规定须换发、补发的情形。

交通警察局建议民众在转让车辆时完整办理登记证和车牌收回手续,不要违规随车买卖、转让定名车牌。相关规定依据第79/2024/TT-BCA号通知及包括第51/2025/TT-BCA号通知在内的修订补充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