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10月25日向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交《数据安全法》草案,提出以风险分级方式管理数据,对低风险数据尽量减少不相称的义务。草案由公安部副部长、上将范世松(Phạm Thế Tùng)作说明。

草案将“数据安全”界定为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内保障其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并确保数据处理活动不损害国家数据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以及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同时提出“国家数据主权”概念,指国家颁布政策法律、管理、控制和保护属于越南管辖范围内数据的最高权力。

公安部说明称,现行《网络安全法》《数据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人工智能法》各管一个侧面:网络安全法保护信息系统,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数据主体权利,数据法规范数据的建设、治理、开发和共享,尚无法律把数据本身作为独立保护对象、覆盖从收集、创建、存储、处理、传输、共享到销毁的全过程。

草案的实践依据是网络攻击风险在规模和性质上持续上升。公安部称,针对性攻击呈增加趋势,从广撒网式攻击转向长期、深入、隐蔽地收集数据;个人数据在暗网被大规模非法出售,网络诈骗和勒索软件造成显著经济损失。公安部认为,现有应对能力已跟不上风险增长的速度。

草案还援引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第57-NQ/TW号决议,该决议将保障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和数据安全列为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不可分割的先决条件。公安部表示,制定该法旨在把这一政治方向制度化,形成统一的数据安全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