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将听取并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根据政府提交国会的呈文,草案拟在现行五种强制执行措施之外,新增暂缓出境、查封生产经营场所、要求停止供水供电、暂停车辆登记检验和驾照核发、要求停止互联网和电信服务等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起草机关在呈文中说明,现行法律仅规定五种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四种针对罚款决定,一种针对整改措施,而对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等补充处罚形式以及整改措施,缺乏当事人不自愿履行时的具体强制机制,导致部分处罚决定未被执行或执行不完整,尤其是一些个人和组织故意拖延、规避义务。新增暂缓出境措施,针对的是利用出境拖延或逃避缴纳罚款的个人及组织负责人。
对于停止供水供电和查封场所等措施,起草机关称其适用于当事人不执行暂停营业或整改措施(如强制恢复原状、拆除违建)的情况。阻断网络接入措施则针对在数字环境中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外国组织和个人,这类主体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传统处罚手段难以实施。起草机关表示已对上述措施进行影响评估,并将在草案中严格规定适用原则和条件,确保不影响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个人和组织。
草案还拟将行政处罚时效上限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并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矿产等复杂领域适用两年或三年时效。最高罚款额拟从个人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有国会代表认为罚款涨幅较大,可能超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导致逃避执行,建议同时充分运用整改措施和补充处罚形式。起草机关回应称,提高罚款额是为适应工资和收入增长,并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审查,使各领域罚款上限符合实际。
针对有意见提出新增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公民权利、需审慎评估,起草机关表示,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执行,防止当事人继续经营获利,并已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草案将明确适用程序、条件和期限,同时保障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个人和组织的权益。国会预计在10月26日的会议上听取呈文和审查报告,并分组讨论该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