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6日上午在河内国会大厦分组讨论三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代表们在讨论消防法修订时普遍认为,草案将管理职责向乡级政府下放,与当前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相衔接,有望减少民众和企业办理消防手续的障碍。
多名代表指出,乡级政府直接管理辖区、贴近民众和生产经营场所,但各地在专业能力、人力和装备条件上差异较大。代表们认为,若向乡级追加任务,须同时明确权限、人员、经费、数据库、设备和协调机制,不能只把任务从上级转给下级而不移交执行条件。
芹苴市代表苏爱云建议,补充允许水网密集、偏远地区设立跨乡消防安全集群,以共享救援资源;同时缩小乡级须管理检查的设施清单,聚焦火灾爆炸风险高的点位,减轻基层行政手续负担。西宁省代表阮廷春则提出,消防涉及建设、规划、生产经营和人口管理等多个领域,法律应明确中央部委、专业机构、地方政府和场所负责人各自职责,避免多机构共同有责却无主责。
阮廷春表示,赞成在现行条件下明确分级分权,使消防工作更贴近地方实际,同时减少民众和企业远距离办事的负担以及形式化手续和不必要装备要求;但分权必须与创造条件、配备人员和装备同步推进,地方才能完成任务。当日下午,代表们继续分组讨论《数据安全法》《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和《行政处罚法(修订)》三项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