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在会场讨论《计量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把焦点放在水费账单异常上涨时居民能否核查计量数据、能否拿回多收费用,要求草案把数据查阅权与供水单位的主动排查责任衔接起来。

来自清化的代表裴文勇表示,居民应当能够核验计量结果,并在被多收费时获得退还。他说,水费账单异常上涨时,居民需要知道期初、期末读数,抄表时间以及水表检定状态;账单上一个汇总数字不足以对照。他建议明确规定居民查阅、提取与交易相关计量数据的权利,以及服务提供方作出解释的责任和答复期限,并确保不使用智能手机的人也能获得查询协助。

裴文勇还提出,数据被调整时必须留下可核查的记录;一旦确认计量错误导致多收费,服务提供方应主动排查受影响客户,告知计算方式,并在明确期限内退款。他认为需要确定受理和跟踪整改的牵头单位,直到问题处理完毕,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居民,避免出现已发现错误却仍要花很长时间才能追回钱款的情况。他提到《电力法》第48条第1款c项已规定,居民用电多收须连利息一并退还或协商在后续账单中抵扣,建议第52条与专门领域规定相衔接。

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则要求厘清:当确认某一共性错误可能影响多笔交易时,谁有责任主动、完整地排查所有受同一错误影响的交易。她以软件版本存在计量偏差为例说,更新软件可以阻止偏差继续发生,但要处理此前交易,还须确定哪些设备使用过该版本、使用时长以及哪些交易实际受影响;如果只处理已提出请求的客户,排查可能覆盖不到尚不知情、未反映情况的受影响者。她建议在第38条关于使用计量器具的组织和个人义务中,补充主动排查原则,并规定相关主体的配合责任,同时为这一责任设定具体边界,确保排查所需数据得以保存并可核查。

据建设报报道,多数发言代表同意修法的必要性,同时建议起草机构吸收意见、完善草案,使其进入实际生活后具备可操作性。起草机构在第311号报告中已就确定受影响者范围和退还多收款项作出说明,提出的措施包括消费者提取数据的权利、接收反映的渠道以及使用检查和处理违规的结果;阮氏越娥认为这些措施必要,但单个客户要求数据的权利与主动排查受影响交易的义务之间需要更清晰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