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26日签署第397/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2022年12月8日第101/2022/NĐ-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第101号法令规定国防安全专用服装、军用物资、军用武器、技术装备及专用技术的经营投资条件。新法令由副总理范明政代表政府签署,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第6条,骨干国防工业企业、骨干安全工业企业,在获得国防部长或公安部长下单、交办任务或通过招标程序选定后,可投资经营服务国防安全的专用服装和军用物资。不属于上述对象的企业,则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依法设立、无外国投资资本、获得国防部长或公安部长下单或交办任务或经招标选定。

在军用武器领域,新法令修订第7条,明确研究、制造、生产、修理、进出口服务国防安全目的的武器,须遵循《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第17条。企业投资经营、进出口武器,还须符合2024年11月15日第149/2024/NĐ-CP号法令第9条规定的条件。

对于专用技术装备和专用技术,修订后的第8条和第9条采用与专用服装、军用物资类似的分层条件:骨干企业经部长下单、交办任务或招标选定即可经营;其他企业须依法设立、无外国投资资本,并满足下单、交办或招标选定要求。

新法令设置过渡条款:对于已按订单、交办任务或招标选定方式经营相关业务,且在本法令生效前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可继续按已签署的订单或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