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分组讨论《消防、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焦点集中在消防管理由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管后,如何划分验收责任、避免安全把关落空。多名代表提出,管理方式可以调整,但防止火灾爆炸风险的要求不能因此放松。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武黄银建议,法律应完整设计验收质量保障机制:工程只有在完成验收、并得出符合已审定消防设计安全要求的结论后,才能投入使用。她还提出,须明确参与验收各方的责任,包括投资方、施工承包商、监理咨询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

谅山省国会代表阮登恩主张按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对工程分类,适用相应检查机制,人员密集、火灾爆炸风险高的工程应受到更严格管控。他认为草案应具体规定事后监管权限、工程投入使用条件以及违规处理措施,并强调转向事后监管不应被理解为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把责任从管理部门推给投资方。

讨论中,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提醒,取消国家机关的消防验收检查程序,不等于取消投资方、所有者在工程和车辆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责任。他指出,设计经过审定并不等于施工一定符合设计、运营一定安全。

另有代表提出,草案应完善工程管理、运营单位在投入使用前保障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任,并具体规定地方在支持、指导民众自行验收方面的职责,使规定从一开始就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