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6日对一起持自制锤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分别因杀人、扰乱公共秩序及非法使用军用武器三项罪名获刑,刑期合计近30年。其中阮文孝(Nguyễn Văn Hiếu)因杀人罪被判7年、扰乱公共秩序罪2年、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1年,三罪并罚共10年。

同案被告中,范文怀(Phạm Văn Hoài)因上述三项罪名被判5年;武黎明(Võ Lê Minh)因杀人罪5年、扰乱公共秩序罪2年,合并执行7年;黄文福(Huỳnh Văn Phúc)因扰乱公共秩序罪2年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1年,合并执行3年。冯黄弟(Phùng Hoàng Đệ)与陈日长(Trần Nhựt Trường)均因扰乱公共秩序罪分别被判2年和2年6个月。

根据起诉书,2025年3月7日22时许,孝与福、弟、怀等人一起喝酒。至3月8日0时许,长称自己在喝酒时与N.T.V.发生矛盾,对方威胁要开枪打他,长于是请福以及孝、怀、弟一同去找V.算账,四人同意。随后怀带来4把用摩托车刹车盘自制的锤子,孝、福、怀各持一把。

一行人前往寻找V.,途中怀将锤子拖在路面上,持续擦出火花约300米。到达地点后未找到V.,众人便大声叫喊、追逐并辱骂。在出来劝阻的人群中有N.M.T.,孝因找不到V.,想起此前与T.的积怨——每次在路上遇到,T.都会以挑衅的眼神看他并大声轰油门——遂持锤击打T.头部,致其倒地昏迷。孝以为T.已死,停止继续击打,众人随后乘车离开现场,全程被摄像头拍下。

3月8日上午,芹苴市新禄坊公安接报后传唤孝等人到案工作。受害人T.被送往医院急救,伤情为2%。起诉书还指出,孝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期间和之后以及鉴定时均患有精神疾病,表现为人格与情绪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