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推动收紧保障性住房(社会住房)的转售规则。据《青年报》报道,一项提案要求购房者在限制转让期内如不再有居住需求,只能将房屋转售给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对象,或按合同价格卖回给开发商,而不再允许自由转让。该提案被表述为将总理黎明兴在国会关于反对利用保障性住房政策牟利的意见制度化。

现行《住房法》规定,保障性住房购买者在5年内如不再需要,须卖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或按合同价卖回开发商。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洲表示,实践中仍存在“两份价格”规避规则的情况,即合同价与合同外差价并存,难以监管。他支持审核买家资格的做法,但也提出应把限制期从5年延长至7年、8年或不超过10年,期满并完成财务义务后允许按市场价自由转让。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河认为,提案在政策上有依据,但需审慎权衡,避免反投机目标不合理地限制居民的财产处分权。她举例说,一个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十年后因添丁需要换更大的房子,或劳动者因工作调动需要卖房迁往他地,都是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需求。她还强调过渡条款,已按现行政策合法购房者的权益应在法律变更时得到保障。

胡志明市公寓管理运营协会副主席阮维成称,这是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质的正确主张。国家通过土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支持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购房,资源应使用于正确对象。他指出,近期因供应稀缺、需求巨大,不少保障性住房在限制转让期满后价格明显上涨,逐渐被视为投资资产,偏离了政策初衷。若新规实施,二级市场价格可能须按实际居住需求和受益群体的支付能力重新定价。

阮维成还建议将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整合到VNeID平台,使公民可查询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卖方和开发商也能据此审核,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报道并称,对于租购型保障性住房,提案拟进一步收紧:不再像现行规定那样在5年后可自由转让,而是若不再有需求,须终止合同并退还房屋;保障性住房的出售、租购和出租还须更新至住房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