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颁布第55/2026/TT-NHNN号通知,修订第18/2025/TT-NHNN号通知中关于人民信贷基金和微型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开发与共享的若干条款。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自2026年11月26日起生效。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内容,是新增了储户查询本人存款信息的规定。

根据新通知,在人民信贷基金存款的客户可以查询与本人存款相关的信息,依据是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和报告。查询须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和查询信息的保密。如果查询结果不准确,储户须向国家银行地区分行提供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地区分行核实和依法处理的依据。国家银行行长将发布具体实施指导,明确查询方式、信息提供流程、地区分行的接收与核实责任、处理时限以及开始执行的时间。

此前第18/2025/TT-NHNN号通知没有单独规定人民信贷基金储户可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存款信息。新通知还调整了信息共享规则:越南合作银行可获取的信息范围被规定得更为具体,包括人民信贷基金按第18/2025号通知第3条第1款提供的报告、地区分行关于检查结论及整改情况的产品,以及基于基金报告生成的其他产品。超出该范围的需求,仍须向国家银行系统安全局申请并由行长审批。对越南存款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须符合国家银行与该机构之间信息提供的法律规定。

新通知同时要求,获得共享信息的单位须正确使用信息,以保障人民信贷基金、微型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体系的安全。如果共享信息包含个人数据,接收单位须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9条第2款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