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就业服务中心通报,今年前九个月已与社保机构配合,追回1544名劳动者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超过13亿越南盾。该中心隶属胡志明市内务厅。中心表示,上述情况反映不少劳动者尚未充分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的新规定,导致领取不符合条件,除被追回已领款项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该中心同时列出劳动者申领失业金时应注意的七项内容。申请材料须在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工作中断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将影响领取权益。材料齐全后,处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中心举例说,若10月7日提交,结果通知及第一个月就业申报将在10月28日至30日之间办理。

领取期间,劳动者须按失业金决定所附附录载明的日期进行月度就业申报。迟报或未按规定申报者,将无法领取当月补助,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也不予保留。

在停止领取方面,劳动者若已就业并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服兵役或参加人民公安及常备民兵义务、参加期限超过12个月的学习、被执行送入教养学校或强制戒毒机构等措施、被法院宣告失踪、被羁押或服刑,或本人提出申请,将终止领取失业金。中心提示,劳动者须在相关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就业服务中心,逾期将不能保留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此外,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可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支持,包括部分或全部学费以及每个实际学习日5万越南盾的伙食补助;同时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免费的就业咨询和岗位介绍服务。